先后于人民法院、黨委政法委等政法部門工作,從事法律實務工作十余年,理論基礎扎實,知識結構全面,辦案經驗豐富,實踐能力強,以420分較高分數通過司法考試,在《人民法院報》、《法學研究》等報刊媒體發表學術論文及各類文章二十余篇,多次被有關部門評為優秀共產黨員、優秀公務員、優秀法官。工作期間先后辦理各類案件1500余件,主辦或參與辦理了王某軍涉黑案、李某平故意殺人案、北戴河馬某受賄貪污案、中國建設銀行河北省分行合同糾紛案、中國平安河北省支公司保險合同糾紛案等一系列具有較大社會影響的案件,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法律效果;從事律師工作以來,以后代理了湖南快樂陽光公司訴北京某科技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糾紛案、喬某某訴北京世紀公司、北京網天科技公司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案等知識產權類案件200余件;主要辦理了李某訴北京之流服裝有限公司公司決議效力確認糾紛案、北京云投科技有限公司訴張某某、林某某買賣合同糾紛案、華天恒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與林某、崔某某等65人(件)合伙糾紛案等一系列經濟合同糾紛案件100余件。